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成才观,培养具备“四个引路人”标准的优秀教师后备力量,表彰品学兼优毕业生,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,现将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、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
1.评选比例
评选比例: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%以内评选(详见附件1:名额分配)。
2.评选对象
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3.评选条件
(1)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;
(2)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(含二等)以上奖学金、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、校级“优秀团干部”称号三者之一;
(3)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;
(4)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和第二专业课程以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。
4.评选办法
(1)各学院根据《金沙js93252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由班主任、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进行评选。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。
(2)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、公示(3天)合格后,组织填写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。
5.材料报送
(1)《2017届金沙js93252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(excel电子版一式1份)。
(2)组织学生填写《金沙js9325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(纸质版一式2份)。
(3)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(加盖学院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)。
(4)报送要求及时间:所有校级相关电子表格详见《附件2: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》,学院务必于2016年12月5日(星期一)17: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院,所有电子表格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上交,并以“班级名+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”命名。
二、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
1.评选比例
评选比例:按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的5%以内评选(详见附件1)。
2.评选对象
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师范类本科生和教育类研究生
3.评选条件
(1)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;
(2)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;
(3)其他条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当年评选条件执行(详见附件4)
(4)积极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,并在省级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,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4.评选办法
(1)学院根据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由辅导员、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推荐,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。
(2)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、公示(3天)合格后,组织填写材料报学生工作处。
5.材料报送
(1)《山东省2017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(excel电子版一式1份)。
(2)组织学生填写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(纸质版一式2份)。
(3)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(加盖学院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)。
(4)报送要求及时间:所有省级相关电子表格详见《附件3: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》,学院务必于2016年12月5日(星期一)17: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院,所有电子表格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,并以“班级名+2017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”命名上交。
优秀毕业生评选.zip
金沙js93252
2016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