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金沙js93252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为大力加强心灵使者队伍建设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扎实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上新台阶,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心灵使者评选表彰活动。
一、参评对象及条件
(一)参评对象
1.班级心灵使者。
2.学院学生心理协会或者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成员。
(二)参评条件
1.热爱心理健康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工作成绩突出。
2.积极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《心灵使者工作手册》填写认真、及时,主动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。
3.工作中,坚持保密原则,尊重班级学生的隐私。
4.关心、关注学生,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,及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。
5.班级、宿舍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,能够迅速准确地上报所在院系辅导员或校心理指导中心,并能够持续配合工作。
6.积极按时参加校心理指导中心的各项培训,协助校心理指导中心、心理协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7.学习成绩良好。
二、评选时间
2017年5月17日至5月24日
三、评选名额
按学院心灵使者的5%的比例推荐(含学院心理协会推荐名额)。
四、奖励办法
获得“优秀心灵使者”称号的学生,学校颁发“金沙js93252优秀心灵使者”证书。
五、评选要求
(一)严格程序
请各学院、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评选,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对本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,公示期三天,无异议后方可报送。
(二)材料报送
1.纸质材料优秀心灵使者登记表1份(见附件),报送至学办
2.报送时间:请于2017年5月2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。
3.联系人:郭老师,联系电话:82769220。
附件:1.金沙js93252优秀心灵使者登记表
金沙js93252学办
2017年5月16日
附件一-金沙js93252优秀心灵使者登记表.docx